至纯科技: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至纯科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29 09:57    点击次数:100

(原标题: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至纯科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至纯科技”)的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至纯科技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以及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4月,至纯科技决定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21年10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权益。2022年4月,至纯科技调整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决定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23年6月,公司调整了第二、三、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2023年10月,至纯科技决定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4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742,8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回购注销的原因是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涉及的人员包括副总经理陆磊等10人,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分红和权益分派情况进行了调整。至纯科技承诺回购注销事宜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且未收到异议。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至纯科技的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